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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件事

欢迎参加“庆祝HM伟大光荣正确的张聪同志十八岁生日”征文活动。详情请见上一篇。   最近发生了两件事,给我印象蛮深的。其实只有一件算事,另一件似乎是不算的。   星期一,我们家楼下那个路口发生了抢劫案,两个世外的人被抢了。那两个抢劫犯(管它法院有没有判呢)先是撞了他们一下,等他们说了对不起——因为世外的人在这种情况下一定会说对不起的——就敲诈勒索,勒索不成就出手打人,打得“额头都打开了,血流了满地……”,两个抢劫犯堂而皇之就那样走了:他们竟然是穿着校服抢劫的。   在面对一个个活生生的案例的时候,人是无法抑制住自己严惩罪恶的心理的。虽说他们两个被抓以后的底刑似乎就是三年,但是我似乎仍觉得不够。打到这里的时候,我去查阅了一下刑法,找到了:  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   (此处略)   遗憾的是,他们并没有后面列出来的情形。当然稍微庆祝一下,我的记忆里还是不错的。   后来,警察来了。被打的人的家长也来了,第一句话就问:你为什么不给他钱呢?   道理是有的。但是,……我也不知道该说什么了。 第二,是我看到了新闻联播里的一些东西。很多人知道我有看新闻联播的习惯,我“官话”可以说得很好的。在“劳动者之歌”昨天放的东西中,介绍的是一个东北的纪检人员,n年查了约302件案件,涉案xxx人。其中一个案例就是某甲贪污,她去查,某甲派人警告她,她不怕,最后查好了,某甲下台了。   讲到这里故事就讲完了,我对这种事情也不陌生,在平常的话,我完全会把这事情给忘记了。   过了一会儿,我又上我的space。最近我开始看它的统计项目,我发现连续两天都有人搜索“关于赌博的法律”然后找到我的space。我立刻想到了高二下我们干的那个事情。   事实上,那篇东西后面,liwanyi发表评论说,我是唯一有犯罪可能的人。这句话的意思,和“没有人有犯罪嫌疑”是一样的。因为,共犯至少得有一个人先犯罪了才会发生吧。   我想到的倒不是这些法律问题,而是当时以及现在我的一些感受。     赌博害人。真正的赌博一定更害人。   作为一个不那么纯粹的旁观者,我看到了赌博过程当中庄家的爆发,众多的赌徒在庄家制定的规则下只能是牺牲品。正如**天庄家说的那样,无论球赛的结果是什么,他都是赢的,不同的只是赢的多少而已。尽管我制定规则,限制了每个人每次最多输的钱数,其中庄家的风险系数比赌徒高;又对赔率作规定,使得它对赌徒来说至少比福利彩票的期望回报要高:但这些规则仍然无法避免庄家赢钱,*天*庄家还说我给庄稼的规则太严苛。     小心!钱烫手!   作为一个事实上的工作者,我经手的款项不可谓不多。当时风靡半个班(幸好只有半个班)的游戏,所有的款项都是经我手的。在当时,所有的普通参与者都只能用硬币来投注,只有庄家才能享受纸币。开始工作的前两天,激励我工作的是兴奋感,是每个人——包括失败者——洋溢的笑脸。我认真处理每笔款项,把一个大硬币换成十个小的,十个小的又换一个大的。到了第三天,当我把一张纸币给庄家的时候,我已经意识到我的心态起了变化。我对我经手的那么多款项不属于自己开始不满。幸好当时**天庄家已经赚得发了,他开始请大家冷饮,当然也给了我好处费,才使我没有去钻研歪门邪道。我想,凭我当时兼任主管部门、财务部门、游戏规则制定部门的三重身份,我要投机取巧应该是不怎么难的吧。   我妈是做财务的,她经常对我说,干这一行诱惑太大了。现在想想,当时我已经快抵挡不住诱惑了——尽管我只做了三天。   今天看南方周末,又看到那个做慈善中饱私囊的,想到当年的自己,……   … Continue readi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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